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有关部署,学校于2023年12月整合校内相关机构成立乡村振兴与社会服务处,具体负责乡村振兴与社会服务相关工作。设综合科、科技推广科、产学研合作科、定点帮扶科。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学校乡村振兴和社会服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负责学校服务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等年度总结材料起草及实地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
2. 负责国家相关部委、各省市有关部门科技推广类、产学研合作类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和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
3. 负责推进落实学校与国内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机构的产学研合作事宜。
4. 负责校地(企)产业合作基地(平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5. 负责学校科技推广任务的统筹组织实施和社会服务工作量的认定工作。
6. 负责学校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驻镇帮镇扶村、“双百行动”等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7. 负责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及其分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及其分院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8. 负责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9. 负责各级各类社会服务专技团队和示范基地的指导、建设与管理工作。
10. 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